海南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

内容摘要  中新网海口3月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日对外发布《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行动方案》提出,海南支持市县结合实际将康养产业

  中新网海口3月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日对外发布《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

  《行动方案》提出,海南支持市县结合实际将康养产业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或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康养用地布局和用地用林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降低康养企业先期投资成本。

  该方案明确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在符合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根据企业申请改变适当比例土地用途为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

  《行动方案》还明确,在科学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建设康养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适当安排医疗康养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项目建设。

 
举报 收藏 打赏
今日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以下简称“本站”)提供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收集或转载,仅供用户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承担责任。我们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所有合法权益,但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开放性,本站无法核实所有资料,请用户自行判断其可靠性。

如您认为本站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675867094@qq.com。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处理。收到投诉后,我们将尽快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内容)。本站内容均为互联网整理汇编,观点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谨慎决策,如发现涉嫌侵权或违法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合作联系方式

如有合作或其他相关事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