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光学终止北交所IPO 原拟募资7.47亿海通证券保荐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040090)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北交所网站近日披露关于终止对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光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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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北交所网站近日披露关于终止对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光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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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了晶华光学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5年2月21日,晶华光学向北交所提交了《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晶华光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晶华光学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产业,长期从事精密光电仪器、汽车智能感知系统以及精密光学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业务,通过销售精密光电仪器、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及精密光学部件等产品来实现收入与利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赫建直接持有公司55.22%的股份,持有晶投投资32.81%合伙份额并担任晶投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通过晶投投资控制公司1.70%的表决权。因此,赫建合计控制公司56.92%的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侯军华直接持有公司2.49%的股份,与赫建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晶华光学原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684.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少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原拟募集资金74,728.38万元,用于清远晶华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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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光学本次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方军、龚思琪。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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