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重磅发文!从重监管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040090)中国证券业协会9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的决定》,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项“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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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9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的决定》,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项“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作为第五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第二十七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一是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二是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三是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四是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五是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六是其他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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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证协网站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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